目前国内多地港口率先采取行动,开展了打击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 “百日攻坚” 行动,全力开展这场整治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开展船载危险货物安全大检查、大排查,保持对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

据悉,针对疑似危险品的货名会加强抽查力度,要求订舱货名务必真实准确,涉及拼箱的业务不要只填单一货名,需按照“拼箱”订舱并提供货物清单!此外,所有被抽查到的柜子要积极配合海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早在两周前就已经有相关企业针对危险品带电货物的严查情况向客户发出了《海事查验重要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从即日起,一旦海事局查验的集装箱中装有带电池的货物,货主必须提供整个产品的运输条件鉴定书、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UN38.3检测报告等资料。在“Wan Hai 503”轮爆炸起火事故发生后,市场上不少船东已经开始拒绝危险品出货。与此同时,部分货代也及时向客户和合作同行发出了安全订舱提醒。
如托运的货物为有关规则中未列明但具有危险特性的或危险特性不明的,应经过专业机构鉴定明确危险特性后规范运输,严禁将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以下是易出现“非主观故意”谎报瞒报的危险货物,如:
塑料颗粒、聚苯乙烯:可能为“聚合物珠体,可膨胀的,放出易燃蒸气;
豆粕、玉米胚芽粕、米糠、饲料、饲料原料:可能为“种子饼“;
工业盐、火碱、烧碱、碱:可能为“氢氧化钠,固态的(UN1823)”或“氢氧化钠溶液(UN1824)”;
干虾壳、干饲料:可能为“鱼粉";
安全气囊、汽车配件:可能为”安全装置,电激发的(UN3268);
各类电池、消费数码产品及配件、汽车配件、储能系统、太阳能相关产品:可能为锂电池类货物、蓄电池类货物;
使用喷雾装置的化保妆危品、头发用品、清洁用品:可能为“喷产雾(UN1950)” ;
香水、香薰、指甲油、粉底液:可能为“香料制品,含易燃溶剂(UN1266)”、“易燃液体,未另列明的(UN1993)” ;
油墨相关产品:可能为“印刷油墨或印刷油墨相关材料,易燃的(UN1210)”;
石油树脂、树脂溶液:可能为“树脂溶液,易燃的(UN1866)”;
肥料、化肥:可能为“硝酸铵基化肥(UN2067或UN2071)”;
叉车、机械设备:可能为“电池驱动的车辆或设备(UN3171)”;
灭火器:”灭火器,含有压缩或液化气体(UN1044)“ ;
纸礼花筒:”气压或液压物品,含非易燃气体(UN3164)。
海力物流在此提醒各位货代、货主、厂家,需严格遵守规定,切勿抱侥幸心理。同时,务必做好货物跟踪,掌握货物最新动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